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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服務資訊】新竹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方案

新竹市政府

補助對象 設籍於新竹市並限當年度具有以下其中一種文件者

(一)低收入戶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四)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

(五)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證明

(六)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子女生活津貼證明以上證明書可於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七)符合本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者(社會處開立證明)

(八)其他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之證明辦理 期程 當年度經費用完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及標準 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

(一)補助費用:健保欠費、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救護車費用(每人每年6,000元)無健保身分就醫時之健保給付範圍內醫療自付費用(以健保給付範圍為限),以上各項費用限當年度之費用,健保欠費不在此限・

(二)不予補助費用:看護費用、輔助器具、未納入健保給付品項之自費醫藥材,生活物品,洗衣、交通費、零用金及證明書申請等。

應該附之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居留證或護照影本(有健保身分之外及人士)。

(二)第一條補助對象所提及之相開經濟困雖證明文件

(三)器療收據正本

(四)健保欠費明細及繳費單正本

(五)存摺影本

(六)本人印章

若委託他人代辦,代辦者需備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印章

五)受理窗口

(一)由醫院社工,社會處社工、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曁通報轉介中心社工,三區區公所等協助申請。

(二)衛生局器政科・電話:(03)5355191

申請補助審核通過後·就醫相開費用等收據核銷,給付作業約需1-2個月工作天

新竹市衛生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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