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108 年度暑期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課後托育照顧服務(中重度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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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 提供本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暑期課後托育照顧服務,以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健 康成長,使其父母安心就業。
 
二、 實施期間
- 暑假7月8日至8月16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 參加對象
- 
	
設籍且就讀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之障礙程度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若有餘額則開放設籍本市就讀國立清大附小及新竹特教學校障礙程度中度以上學生參加。
 - 前項身心障礙學生係指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四、 開辦地點
- 國中班:光華國中(混合班 1 班招收 5 名)。
 - 國小班:香山國小 1 班、西門國小 2 班、載熙國小 2 班、竹蓮國小 1 班、關東國小1班。 *學前班:併入西門國小。
 
五、 開班原則
- 參加人數達 5 人以上者基於服務學生立場,得予開辦;欲開設第 2 班者,第 1 班 人數須達 10 人,且剩餘人數達 3 人以上方可申請開設第 2 班。
 
六、報名期間
- 5月21日至5月28日止
 
七、報名地點
- 
	
填妥報名表、切結書後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輔導室報名。
 
八、 報名原則
- 以報名一校為原則。
 
九、 服務內容
- 以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照顧為主,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暑假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
 
十、 收費標準
| 
			 條件  | 
			
			 收費期間  | 
			
			 繳費內容  | 
		
			低收入戶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 
			
			 一期六週 (7/8-8/16)  | 
			
			 參加費用免費,但午餐費用由 家長自行負擔  | 
		
			中低收入戶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 
			
			 一期六週 (7/8-8/16)  | 
			
			 參加費用 2,000 元及午餐費用  | 
		
			一般戶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 
			
			 一期六週 (7/8-8/16)  | 
			
			 參加費用 4,000 元及午餐費用  | 
		
上述費用請於 108 年 6 月 14 日前至參加學校完成繳費,逾時未繳費者,取消該生入班資 格,並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
十一、服務優先順序
(一)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二) 以具備下列一至七項加總積分越高者為優先,若積分相同時,序位越前面者優
    先;積分與序位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1
| 
			 資格  | 
			
			 積分  | 
			
			 序位  | 
			
			 證明文件  | 
		
			父母或監護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7分  | 
			
			 1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 
			
			 6分  | 
			
			 2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手冊)  | 
		
| 
			 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  | 
			
			 5分  | 
			
			 3  | 
			
			 特殊境遇婦女核定公文  | 
		
| 
			 父母皆歿  | 
			
			 4分  | 
			
			 4  | 
			
			 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  | 
		
| 
			 單親家庭  | 
			
			 3分  | 
			
			 5  | 
			
			 戶籍謄本  | 
		
| 
			 家境清寒或隔代教養家庭  | 
			
			 2分  | 
			
			 6  | 
			
			家境清寒證明書及導師證明  | 
		
| 
			 雙薪家庭  | 
			
			 1分  | 
			
			 7  | 
			
			 父母或監護人在職證明  | 
		
十二、錄取名單及開辦情形將於 6 月 6 日公告於開辦學校網站及本府教育處網站。 十三、其它注意事項
- (一) 參加本服務之學生請於8點整之後到校。
 - (二) 參加照顧服務之學生家長須自行接送,若逾時接送累積超過3次者,取消該生入班資格,並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
 - (三) 逾時未繳費者,取消該生入班資格,並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
 - (四) 若因歸責於家長之事由而致無法參加,得不予退費;除特殊理由(如病假、中途不續讀者)應於七天前辦妥請假及停讀手續,且其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依實際上課天數按比例退還其參加費用及午餐費。
 - (五) 考量開辦期間安全,若孩子疾病易有誘發癲癇等發作之虞,建請家長斟酌考量是否參加。
 - (六) 當年度六月之國中畢業生不得參加;國小畢業生得自由選擇國小部或國中部之開辦學校參加。
 - (七) 開辦期間若遇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發布停止上班上課,依天然災害停止 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