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6年1月1日起,每人於每家金融機構以1個帳戶為限,每月有3次ATM跨行提款免手續費。 身心障礙者應至原開戶分行申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申請減免帳戶之存摺及原留印鑑。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效期屆期前,須至往來金融機構辦理效期變更,逾期即終止優惠,俟提供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辦理異動手續後,方提供優惠。 以上訊息如有疑問請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02)8968-9669